评地勘单位的改革与转型
2016-02-12■刊评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6年11期
■ 刊 评
评地勘单位的改革与转型
■ 刊 评
这里讨论的地勘单位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如今仍以“百局千队”形式存在的事业实体。这个实体在过去曾经为国家作出重要贡献,而今仍然顽强存续,具有很强的生存能力。但随着改革的推进,也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根本原因在于体制型态不适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承担的是一种找矿职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出资者是中央财政,二是技术劳务提供者是地勘单位。前者是代替国有矿山企业,支付找矿成本,在矿产品销售收入中便将其转入企业利润之中,再进了财政,完成一个循环;后者是作为生产要素与财政投入共同配合,实现了找矿任务。在这里它完成的是一种职能,属于事业单位,出资者不用考核具体项目的投入和产出。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方面财政不会用纳税人的钱为企业支付找矿成本,另一方面矿山企业要开矿,就必须自己出钱找矿,不可能无偿取得找矿成果。所以我国原有的商业性地质找矿的体制和机制必须改革。实际上也早已处在改革之中。当前,路子(企业化)已经踏上征程,帽子(事业单位)依然难以舍弃。这里想着重讨论商业性矿产勘查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体制和机制?
从国际商业性地质找矿的格局看,主要有三种类型的主体:一是探矿权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找矿人、初级勘查公司、大型矿业集团等。二是勘查技术劳务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技术承包工程公司、技术咨询服务、勘查信息服务、律师和会计师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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