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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2016-02-12宋华琳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2期
关键词:规章简政放权公共服务

文/宋华琳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文/宋华琳

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不仅要依法行政,还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通过法治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其重点是以法治推动简政放权,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发展;完善政府立法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建设,更好地回应社会诉求,更好地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得法律法规规章得以严格实施。

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汲取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成果、新制度、新举措,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背景下,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规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法治政府,政府不仅要依法行政,还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通过法治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以法治推动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是主要经济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趋势。许多国家都在努力削减不必要的繁文缛节,致力于以更为简化、成本更低、更尊重市场运行机制和配置资源的方式,来实现行政任务。《纲要》也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对行政许可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通过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厘清政府职权、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等,真正做到“职权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不等于无为而治,政府要依法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以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社会发展,改进公共服务。要完善宏观调控立法,规范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合理界定“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的边界;要加强市场监管立法和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信用信息监管,探索智能监管;要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强调法治与公共服务的关联,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完善政府立法和行政决策的制度体系。政府立法和行政决策必须更加契合我国政府管理实际,更好地回应社会诉求。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提高政府立法和政策形成过程的公众参与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专家咨询、风险评估、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建立对立法和政策的事前事后评估制度。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实现更好立法、更好决策、更好监管、更好行政。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的精髓在于让“纸面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为此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得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要改进行政执法体制,削减行政执法中的“交叉地带”和“真空地带”,防止“有利争着管”和“无利没人管”现象。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实现行政裁量权的自我约束。推广使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规民约、信用评级、失信惩戒以及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以更为灵活、更为弹性的方式,来完成行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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