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
2016-02-12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马美芬
浙江国土资源 2016年4期
关键词:农村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马美芬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马美芬
我国处在城市化过程中,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无效扩张导致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低下,一户多宅、多占超占、违法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大量的宅基地需求,导致大量耕地资源被占用,造成一方面农村人均耕地资源在减少,另一方面大量宅基地闲置浪费。深入研究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对于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宅基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
1.违法用地
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少批多占,二是未批先建。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管理的松懈,有些至今尚未依法进行处理,严重制约着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步伐。
2.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成员内流转,严格禁止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事实上,农民私下出租、转让、抵押、入股联营等流转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较好、县城近郊,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现象更为突出。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的宅基地的实际使用者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甚至不是农村村民,有的是城镇户口或者外市、外省的农业户口。有的是城镇居民或外籍农业户口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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