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部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
2016-02-12葛小军沈克印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6年3期
葛小军 ,成 英 ,沈克印
体育公共服务是指为满足人们共同需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性质的体育服务[1]。它的供给应在以政府为主体的基础上实现多元化供给[2]。近年来,在体育惠民政策的推行下,我国西部地区农村体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质量也逐步得到改善。然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广人稀、分散居住等特点加大了西部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难度,使得传统的、政府垄断下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依旧无法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毋庸置疑,西部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是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如何进行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规避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传统缺陷,构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提升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效率和水平,已成为当前西部地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 西部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供给问题
1.1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在我国西部大部分农村地区,体育公共服务仅靠政府提供,供给明显不足。首先,体育设施基本配备仍未完成。体育设施是体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农民健身工程”和“雪炭工程”的推进,西部地区农村体育设施有了长足改善,但是在质和量上仍然缺口很大。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显示,西部地区体育场地总面积4.2亿平方米,人均1.22平方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特别是在山区农村,体育设施“零配备”现象依然严重,严重影响了农民享受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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