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11-2016)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2016-02-12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16年1期
·标准规范·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11-2016)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图书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洁、胡东、施莹、刘春雷、钱彦、王晓琳、项羽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服务资源、服务内容、服务效能、服务管理和服务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图书馆分馆(室)、村(社区)图书室。少年儿童图书馆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20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建标 1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3 设施设备
3.1建设要求
3.1.1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应符合建标 108的要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街道)设立图书馆分馆,其他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图书馆分馆或图书室。
3.1.2图书馆分馆和图书室内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或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3.1.3有条件的地区建立24小时自助图书馆。
3.2建筑面积
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应符合建标 108的要求。图书馆分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街道)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社区)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3.3计算机数量
省级馆计算机总数量不少于500台,其中读者使用计算机数量不少于2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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