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权的限制
2016-02-12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六盘水553004
探求 2016年2期
李 琛(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 六盘水553004)
论个人信息权的限制
李琛(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六盘水553004)
[摘 要]伴随着信息管理技术的发展,非法收集、处理和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往往能够给经营者带来巨额商业利益,强化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呈现出全球化趋势。在学界普遍呼吁将个人信息利益加以独立类型化为具体人格权的背景下,从正面阐述个人信息权入法和有效保护公民信息权的必要性已由权威学者完成论证,但尚未有从反面研究个人信息权保护者。虽然对限制个人信息权的研究在表面上有违强化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趋势,但其实质是通过限定限制外延来排除不合理限制个人信息权的情形发生,对保护个人信息权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功能。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社会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而数字化现代技术与信息管理利用技术的迅猛发达使得对繁杂无序的个人信息进行大规模分析并发掘其中隐藏的商机成为可能,因而,背后承载着经济价值的个人信息成为商家占据市场份额的“绿色通道”,也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垫脚石”。在个人信息因工作、生活需要而不得不频频“曝光”的情形下,通过“正当途径”收集起来的个人信息往往被凝集成巨大的“大数据”,一旦为商家或者犯罪分子所窃取或者购买,其将对成千上万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威慑,并因此损害公民的生活安宁权或者其他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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