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的国家理论与现代国家问题
——兼与阎学通教授商榷
2016-02-12王珊珊
探索 2016年1期
王珊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2488)
恩格斯在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集中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有些国家特别是二战后一些新兴国家的国家形态与特点与恩格斯的阐述似乎有所不同,于是有的学者认为恩格斯的国家理论已经不能解释当今世界某些国家的国家形态与国家特点。例如阎学通教授在《恩格斯的国家理论与今天的国家形态》(以下简称阎文)一文中举例说明恩格斯的国家理论已经不能解释今天世界的一些例外现象。他认为:“当我们运用恩格斯的国家理论来认识今天的国家时,就需要了解恩格斯所界定的国家标准与现今国家的异同,否则有误用的危险。”“在运用恩格斯的国家理论来解释当今国家时,需要科学地限定其所适用的国家,而不宜不加限定地随意使用。恩格斯有关国家的特点是明确的,因此对于不符合这些特点的国家,我们需要用新的理论知识进行解释。在研究现今国家的性质时,需要特别注意观察其是否处于恩格斯所说的国家没有用于阶级压迫和剥削的例外时期。更有价值的预测性研究是,恩格斯观察到的国家独立于阶级并进行阶级调停的例外现象,是否有可能成为现代国家的普遍现象。”[1]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对恩格斯的国家理论的实质似有误读,而且也与现代国家的本质不符。实际上,现代国家的产生、发展都没有离开恩格斯的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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