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及其问责机制探讨
2016-02-12李斌雄张银霞
探索 2016年1期
李斌雄,张银霞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1]1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组织,“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2]。而依规治党规律是从严治党规律的主要内容,治党责任制和问责制则是依规治党规律的体现。2014年12月,习近平同志又提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但需要逐步实现由“从严治吏”向“从严治理基层党组织和从严治理党员队伍”的过渡。只有实现“从严治理基层党组织和从严治理党员队伍”,才能真正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目标。有国外研究中国共产党建设问题的学者指出:“中央借助责任制把它优先关注的问题传达给地方。”[3]186从党建工作的历史经验教训来看,落实党建问责制是落实党建责任制的“撒手锏”,落实党建责任制尤其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
1 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基本界定和价值定位
中国共产党发展到2014年底已经是一个拥有8 779万多名党员、436万多个基层组织的执政大党。大型执政党治理具有其特点和规律,而实行大党治理责任制就是一种新探索。大党治理责任只有转化为各级党务干部的责任制,才具有可操作性。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建设中实行党的建设责任制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从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