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PP立法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2-12王勇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6年1期
关键词:法律
王 勇
我国PPP立法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王勇
PPP在我国快速发展,但发展中遇到不少问题。主要是因为PPP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规制和保护造成的。我国现有PPP法律规范位阶较低,没有制定专门的PPP法,缺乏完善的PPP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制定专门的PPP法、完善PPP法律体系、在PPP法中具体明确PPP基本内容这三项对策完善我国PPP立法。
PPP立法;问题;对策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公私合伙关系,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由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分担风险的伙伴式合作关系,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但理论界和政府部门以及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对PPP的界定,目前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广义上讲,PPP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的总称,包括建设——运营——转移模式(BOT)及其他形式如TOT、BOO、ROT、BTL、BTO、MC等多种形式,以及私人融资倡议(PFI)以及合资、合营等方式。在PPP实践中,除了私人资本参与外,也有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到我国PPP运作实际,把PPP理解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更符合现实情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在基础设施领域探索以BT、BOT等模式吸收社会资本进入这些领域,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作为我国财政部和发改委力推的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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