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保障
2016-02-12董金柱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董金柱
(1.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郑州 450011)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保障
董金柱1,2
(1.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433;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郑州45001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很显然,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法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的广泛政治参与提供秩序保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条件下的政府行为划定明确而合理的界限,为国家治理的各项制度的创制和废止提供合法性保障,是国家治理实现社会正义或公正的根本保障。
法治;国家治理现代化;前提;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党在改革中的一个重大目标,即“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一般而言,“治理”是不同于“统治”和“管理”思维的一种全新的治国理政方式,标志着中国将进入一个“治理”的新时代,这是一个极其重大和具有历史意义的战略决策。在这一重大的战略决策之后,以“法治”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并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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