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探究
2016-02-12徐昳荃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监督
徐昳荃
(苏州大学纪委监察处,江苏 苏州 215021)
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探究
徐昳荃
(苏州大学纪委监察处,江苏苏州215021)
政策解读的理论性、组织运行的复杂性以及实践运行的多样性,使得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呈现出不同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当前,高校在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制度建设滞后等方面。要想使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实现由“主体式”监督向“再监督”转变,由“运动式”执纪向“制度式”履职转变,由“目的式”问责向“手段式”管理转变,进而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常态化。
高校;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1〕。我国高等学校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近年来因高校党建工作不力导致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被追责的事例屡见不鲜,日益凸显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性。因此,在全党大力惩治腐败的新形势下,必须充分发挥高校纪检部门的职能,监督和规范高校内部权力的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确保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一、高校监督执纪问责的特殊性
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社会主义建设专门人才的重任,其独特的工作性质使得高校监督执纪问责与党政机关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有着明显的不同,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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