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合格与产品合格
2016-02-12朱梓明
质量与标准化 2016年7期
文/朱梓明
【质量沙龙 第30期】
检验合格与产品合格
文/朱梓明
12名农户从经销商张某处购买某品牌除草剂并按照使用说明使用在种植大蒜的田地上。半年过后,上述蒜田里均长满了杂草,而使用其他品牌除草剂的地块都没有出现杂草旺长的现象。农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遂将农户尚未使用的涉案除草剂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是:该除草剂有效成分含量大于包装说明书含量,检验合格。
面对检验合格的结论,这批除草剂是否属于合格产品产生了争议。
对此,我认为:涉案除草剂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6条的规定,属不合格产品。张某将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对其进行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一、检验是通过一定指标来认定或者推定被检测对象的质量状况,有其局限性
检验检测是技术机构根据标准规定按照一定的方法对被检测对象的一定指标进行测量,进而认定或者推定其是否符合标准或者明示指标要求。一般情况下,检验检测的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的,其质量是合格的,但是检测检测也有其先天的不足和缺陷。如轰动全国的三聚氰胺事件对检验检测的功效作了全面而生动的演绎,也使检验检测的缺陷和不足充分暴露。当年阜阳大头宝宝事件发生后,国家要求乳品生产企业对原料加大检验,尤其是关键指标如蛋白质等必须符合国标要求。检测牛奶蛋白质含量国家标准的是凯氏定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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