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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

2016-02-12

质量与标准化 2016年4期
关键词:区域质量建设

【市场监管知识讲座 第4期】

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91号)和《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有关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名牌培育等方面的要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以下简称“市质监局”)在上海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

申报对象

1.集中度高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及农业园区;

2.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高新技术服务产业园区等;

3.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区域。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

① 组织动员。各区(县)质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申报的组织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区域的部署、宣传和动员工作。

② 申报。申报区域应如实填写《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准备相关证实性资料,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其中,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申报条件

1.所在地政府重视品牌建设工作;

2.质量工作具备较好基础;

3.主导行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拥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

4.主导产业符合产业政策规定,产业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

③ 推荐。各区(县)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实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经区(县)“质量兴区(县)”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报送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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