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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初探——以嘉兴市实践为样本

2016-02-12陆娟梅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6年3期
关键词:标准化法律评价

陆娟梅(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局长)

王林飞(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副局长)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初探——以嘉兴市实践为样本

陆娟梅(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局长)

王林飞(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副局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嘉兴市早在2009年开始逐步探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并于2013年、2014年分别出台《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嘉兴市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当前,在已初步构建起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如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新要求,又是一个新的课题。本文将从嘉兴的探索实践出发,谈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一些思考。

一、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的意义

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充分运用标准化的原则和方法,发挥标准化的功能,可以更好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规范建设、规范评价方面发展,从而获得最佳服务秩序和社会效益。具体来说,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具有以下功能:

(一)规范的功能

统一是标准化的方法之一。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作出统一的界定,为包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产品建设、运作机制等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制定统一标准,从而可以为本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统一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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