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16-02-12迟丽华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
中国司法 2016年3期
迟丽华(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
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迟丽华(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改革工作作出深化部署。截至目前,为期一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新形势下,总结和运用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的成功经验,把握规律、凝聚共识、找准方向,对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乃至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践
2014年9月,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山东省被确定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10个试点省份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总体安排,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对山东的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顶层设计。搞好顶层设计是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的前提。省司法厅党委站在司法体制改革全局的高度研究和创新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增强方案制定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014年11月,省司法厅与省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在全国第一家印发《关于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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