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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主输出国际法律的悖论

2016-02-12刘恩东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刘恩东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 100089)

美国民主输出国际法律的悖论

刘恩东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 100089)

美国民主输出在国际法方面主要集中体现在国际人权保护问题上,国际人权保护机制构建自始就体现着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利益、价值观及文化。美国一直试图将人权保护普遍化、法律化、国际化,美国对国际人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理论和观念、作为国际人权保护机构的倡导者和领导者等三个方面,美国的民主理念、价值观及人权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际人权公约的制定。但在国际人权保护的具体实践中,美国所宣称的民主的国际人权保护充斥着法律悖论,美国的国际人权保护是一种颇具欺骗性、隐蔽性的“法理霸权”。

美国民主输出;国际人权保护;法理霸权

美国式“民主”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宣称对“人权的尊重”,美国民主输出在国际法方面主要集中体现在国际人权保护问题上。为显示尊重,美国一直试图将人权保护普遍化、法律化、国际化,国际人权保护机制构建自始就是一种“西方规范的扩展产物”,体现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利益、价值观及文化。但在国际人权保护的具体实践中,美国所宣称的民主的国际人权保护充斥着法律悖论。

一、国际人权保护的法律基础

在《联合国宪章》问世之前,人权保护基本属于国内法范畴,尚未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为避免早期殖民地经历的历史重演,美国在《独立宣言》中曾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要求“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主张,这应是美国追求法定人权的政治法律权利的最初探索,也为美国人权体制确立了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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