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舟计划,如何共济建筑业工伤保险?
2016-02-12陈福华,王泰山,韩秀静等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6期
同舟计划,如何共济建筑业工伤保险?
2016年3月24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6年是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关键一年,各地要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多部门联动,进一步简化参保手续,加强监督,有效防范和查处恶意骗保行为。
追溯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早在2005年4月,劳动保障部在广州召开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时就明确提出,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当年扩面重点。2006年5月,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内。
在此前后,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出台了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和措施。2004年3月,河北省承德市社保局出台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文件;2005年11月,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保障局与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2006年,江苏省南通市提出并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可针对农民工选择按项目参保缴费的办法。
参加工伤保险,一方面可以使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助,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同时,也能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从国家角度统一规范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企业职工权益势在必行。
2010年底,国务院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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