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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视角下的社保服务均等化

2016-02-12柯卉兵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6期

文/柯卉兵

“投入-产出”视角下的社保服务均等化

文/柯卉兵

自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命题以后,该概念频频出现,已成热词。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出“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以及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宏伟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也已超越了单纯的学术范围,迅速上升到制度和操作层面,具有了现实性和紧迫性。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让大多数人都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构建和谐社会就要遵循公平与正义的核心价值取向,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这就必须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地发挥财政的导向作用和利益均衡引导机制,适当优化社会分配关系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全面覆盖,从而改进民众的生存状态与福利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发展差距和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近10年,中国加快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大幅度增加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但现阶段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社会成员之间还存在不均等现象。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严重失衡,使得广大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体难以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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