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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改革的“牛鼻子”——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2016-02-11孙谦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4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改革

对 话

抓住改革的“牛鼻子”——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编者按 201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全国检察系统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前进方向与行动指南。应该说,在本轮司法改革中,既已开展的检察改革相继呈现了很多亮点,除“顶层设计”的政治智慧外,如何进一步制定符合司法规律和各地实际的改革方案以及选择理性、务实的改革路径,基层检察机关和民众对此寄予了深切厚望与期待。

鉴于此,《中国法律评论》期刊编辑部(以下简称《中法评》)特别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研究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曾国东主任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夏阳检察长,五位嘉宾围绕检察系统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议题展开对谈,如员额制下检察官的权限、检察官办案组、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院领导直接办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对检察职权的监督和司法责任追究程序等,以期对探索前行的检察改革有所裨益。

《中法评》:首先,请各位专家谈谈这次改革中如何配置员额内检察官的职权。

龙宗智:我认为本次改革在贯彻司法责任制下合理配置检察官的职权方面,有两个亮点:第一,注意划分权力清单,明确权力界限。过去我们的改革,只是作一些整体性的规定,在具体的权力边界划分上,特别是检察长和检察官的权力边界比较模糊,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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