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审查让当事人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6-02-11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4期
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者点评】
通过司法审查让当事人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云务车辆被长期扣留争议案件中,被告违法、滥权和任性嫌疑的被诉行政行为迟迟未能获得司法审查的负面评价,一审、二审与再审法官认知态度反差之大,这些都令人深思。在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一年多之际,结合本案终审判决来析案说法,是非常必要、富有教益的。
一、法制建设进入精细化发展阶段对依法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法制建设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受到重视,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与经济发展经历了由粗放外延模式向精细可持续模式转变的情形相似,法制建设也正经历由粗放样态向精细样态的转变。虽然我国已在2011年年初宣布已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关乎法律规范体系的完整性、完善性的重要法律仍然阙如,仍然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而现行法律、法规中还有一些存在立法品格、立法精神和立法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的良善性、正当性、操作性和精细化亟需通过修法加以提升,故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制建设新十六字方针①在法制建设新十六字方针的基础上,党中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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