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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冤假错案的两点思考

2016-02-11孙谦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4期

孙 谦

关于冤假错案的两点思考

孙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近几年,陆续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其中2013年以来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媒体重点报道的就有数十起。这些错案造成的后果是极其惨重的,不单是真凶没有受到及时惩处,还让无辜者蒙冤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可以说,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都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巨大甚至无法弥补的伤害,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让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痛心疾首,也让司法蒙羞。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群众每一次经历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所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是司法公正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是政法机关必须坚守的底线。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一点思考:冤假错案究竟是怎么形成的

综观近年披露的冤假错案,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尤其是这些案件都经过了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什么会一错再错、一错到底?我们对错案进行分析后认为,客观原因不是主要的,人的原因是主要的;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这些案件中都犯了错误,而且基本是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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