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做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2-11中评协20166号
中国资产评估 2016年3期
关键词:系统
中评协[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近期印发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以下简称《执业会员办法》)。为贯彻落实上述两个办法,做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和执业会员管理工作,中评协正在积极推进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的开发工作。因登记系统与人社部考试信息系统正在衔接,目前登记系统尚未正式启用。为保障两个办法的顺利实施,做好登记系统启用前后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员申请登记应当通过中评协官网办理。中评协在官网设置登记系统个人中心端口,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在登记系统注册并登陆后提交登记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记系统使用说明书(可以在中评协官网下载)。
二、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在登记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或者复印件电子版,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提交《登记办法》第六条所述材料。
三、考试合格人员通过登记系统提交登记申请后,持下载打印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向所在地地方协会办理登记手续,《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方式由地方协会安排,《登记表》由地方协会备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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