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小金库”引发的职务犯罪预防对策研究
——以天津市某工业研究所原副所长魏某挪用公款案为切入点
2016-02-11周晓歆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2期
关键词:制度
文◎周晓歆
私设“小金库”引发的职务犯罪预防对策研究
——以天津市某工业研究所原副所长魏某挪用公款案为切入点
文◎周晓歆*
违规私设“小金库”,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方面导致本应该收归单位的货款被截留在外,致使单位效益缩水,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财产和集体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私设“小金库”也为违纪违法等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机会和环境。天津市某工业研究所原副所长魏某挪用公款案就是典型的由单位私设“小金库”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本文以该案为切入点,分析案件的特点、主客观方面的致罪原因,进而全面、重点强调私设“小金库”的严重后果以及由其引发的相关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警示教育、健全内控机制、严格财经制度、坚持疏堵结合等预防对策。
私设“小金库” 挪用公款罪 原因分析 预防对策
[基本案情]魏某,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天津市某工业研究所副所长兼墨粉化学品事业部部长。2012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5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逮捕。2005年1月,被告人魏某开始担任天津市某工业研究所墨粉化学品事业部部长,负责该部门全面工作。2009年10月,开始担任研究所副所长兼墨粉化学品事业部部长,协助所长负责大港基地的筹建、试车、投产及墨粉化学品的开发、应用,并分管墨粉化学品事业部。2009年3月至2012年1月间,被告人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的部门奖金及截留的货款,共计人民币370余万元存入其亲属名下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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