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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犯罪实证分析

2016-12-08张佩如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2期
关键词:资金

文◎张佩如

P2P网络借贷犯罪实证分析

文◎张佩如*

P2P网贷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入罪标准、案件定性、共犯范围、单位犯罪等方面的认识分歧和裁判标准不一。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P2P网贷犯罪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此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样态。从P2P网贷平台的性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本质、共犯范围的把握及单位犯罪的认定等方面探研司法实践解决路径。

P2P 网络借贷 非法集资 实证分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以P2P网络借贷(简称“P2P网贷”)为代表的网络非法集资类犯罪亦呈现与日俱增的态势。为更深入的研究实践状况,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P2P网贷犯罪裁判文书为对象,探研此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样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一、P2P网贷犯罪的实践样态

(一)实证样本的选择

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高级检索功能,设定案件类型“刑事案件”,全文检索“P2P”、“全文”,其他条件不限定,共检索有87条记录。[1]经对87份裁判文书逐个阅看,排除与P2P网贷无关的传统“线下”非法集资类犯罪等案件,获取有效样本41件。2014年9件,2015年27件,2016年5件。其中,经二审终审的有6件。

(二)实证样本的特点

1.案件定性。定性分歧不大,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公、检、法对案件定性不一的有4件,占9.76%;检、法及一、二审法院对案件定性不一的各有1件,各占2.44%。法院判决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有33件,占80.49%;定性为集资诈骗的有5件,占12.20%;定性为诈骗的有1件,占2.44%;主从犯分别定性为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有2件,占4.88%(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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