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实务问题研究
2016-02-11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2期
文◎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实务问题研究
文◎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是“一对一”的行为,客观性证据较为单薄、被害人较为特殊,因此在取证能力、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现实的问题亟需加以解决。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使得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具实践意义。
性侵未成年人 程序规范 证据审查 法律适用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理念、程序保障、法律适用等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为司法人员办理案件提供了有效的指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办理在证据的收集、认定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课题组通过对某市两级检察机关2013-2016年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共120件147人进行梳理,检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的得失,探讨完善该类型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实践中凸显的问题
(一)取证方面的问题
1.客观性证据无法及时保存。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由于年幼、心智不成熟或受到威胁、利诱等因素往往都没有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导致未能及时报案,延误了侦查取证的最佳时机,犯罪现场被破坏,最能反映性侵的痕迹、分泌物等相关物证已经灭失,由于时间间隔,医院专业检查已无法得出最真实的结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