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到实践
——对律师在场权及功能的再认识
2016-02-11木合塔尔江吐地迪力木拉提尼亚孜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功能
木合塔尔江·吐地 迪力木拉提·尼亚孜(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207)
从逻辑到实践
——对律师在场权及功能的再认识
木合塔尔江·吐地 迪力木拉提·尼亚孜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207)
[内容提要]在逻辑上合理的东西,有时会在实践中走样,学界对律师在场权的期待功能与其真正落实所发挥的作用可能会存在不小的偏差。在结合本土资源的基础上对律师在场权的内涵及功能的再认识,有助于更好地将域外制度与国内实际相结合,为中国问题寻找更合适的外国办法。
[关键词]律师在场权 侦查讯问 功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概念,强调“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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