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官职业化管理的问题探究
2016-02-11成懿萍
●成懿萍/文
关于检察官职业化管理的问题探究
●成懿萍*/文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离不开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官队伍。反观目前司法现状,有必要从实然和应然角度对检察官职业化管理模式进行探究,以更好实现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
司法体制改革公诉人管理
新一轮司法改革已箭在弦上,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新思路,正是直面司法机关审判权、检察权独立性差这一“总病根”,选取了“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这两大突破口,但要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尚需建立诸多配套制度和措施。笔者将结合四川省资阳市辖区四个基层检察队伍工作的统计数据[1],进行实证分析,提几点粗浅意见供同仁商榷。
一、队伍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编制及人员情况[2]
截止2014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编制数为53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02人,工勤事业编制36人;实有46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41人,工勤事业人员24人。其中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3人。
(二)人员结构情况
1.年龄结构。全市检察机关政法干警35岁以下142人,占32.2%;36至45岁92人,占20.9%;46至50岁111人,占25.2%;50岁以上96人,占21.7%。
2.文化结构。全市检察机关政法干警研究生学历共有26人,占5.9%;本科学历358人,占81.2%,专科及以下学历57人,占12.9%。全日制本科以上134人,占30.4%,法律专业327人,占74.1%。
3.法律职务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有检察员326人,占73.9%;书记员72人,占16.4%;司法警察43人,占9.7%。检委会委员63人,其中专职检委会委员6人。
4.行政职级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政法干警共有县处级以上干部36人,其中副厅级1人,正处级14人,副处级21人,占政法干警总人数的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