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中的审判监督职能发挥
——高某强奸抗诉案办理回眸
2016-02-11李明王松松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4期
关键词:监督
文◎李明王松松
刑事抗诉中的审判监督职能发挥
——高某强奸抗诉案办理回眸
文◎李明*王松松**
高某强奸案,经检察机关两次抗诉,法院终审改判。该案体现了公诉部门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加深了人民对司法的确信和法治的仰赖,本文以该案为切入点,阐述在刑事抗诉中,通过准确把握抗点,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确保审判监督职能发挥的实效。
诉讼监督 抗点 检察一体化 人文关怀
诉讼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性质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我们在办理案件中不断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其中,高某强奸案是一起典型的对刑事案件的监督案件,通过两次抗诉,促使法院两次启动二审程序,纠正法律适用错误,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抗诉案件”,201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基本案情]被告人高某,男,1960年8月22日出生,山西省某县物价局职工,2005年,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高某某(1992年6月24日出生)母亲同居后,被害人高某某随母亲刘某与被告人高某一起生活。2007年,被告人高某将年仅15岁的高某某强奸,其后以“继父”名义,通过威胁、辱骂被害人,拍摄性爱视频,威胁被害人让其无法上学、身败名裂、逼迫没有经济能力的被害人给其两万元等手段,在长达6年的时间中数十次强奸被害人,2013年5月5日,被害人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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