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杀人案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2016-02-11张远南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0期
关键词:法律
文◎张远南
这起杀人案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文◎张远南*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武,男,1973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犯罪嫌疑人陈某文,男,1975年3月14日出生。二犯罪嫌疑人系亲兄弟关系,陈某武排行老四,陈某文排行老五。二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6年3月11日被乐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乐东县看守所。
1995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日)下午5时许,被害人陈某和与朋友许某朱一起到九所镇坡仔村赶庙会(观音祈福民俗活动)。因庙会尚未开始,陈某和便叫许某朱一起到坡仔村找二哥陈某弟,途经陈某运家时,许某朱称肚饿,要回家吃饭,先行离开了。陈某和来到陈某运家大厅,得知陈某运在房间休息,便直闯陈某运卧室,对陈某运敲诈勒索未果,掏出随身携带的火药枪试图威胁陈某运就范。陈某运借机欲逃,陈某和气急败坏之下,朝陈某运开枪射击,陈某运侥幸逃脱,跑到自家庭院内,陈某和持枪紧追不舍。张某汝(系陈某运妻子)见状,边喊“抢劫、杀人了”,边朝吴某良家奔去,张某汝告知吴某良(监狱干警),陈某和到其家中抢劫。吴某良听后,立即赶到陈某运家,见陈某和仍持枪追赶陈某运,情况危急之下,吴某良退至墙角处,拔出配备的五四手枪,朝天鸣枪警告陈某和,陈某和全然不顾。此时,陈某武退至吴某良身边,对吴某良讲“哥,你枪法不准,借枪过来打”。在未经吴某良同意的情况下,陈某武夺过吴某良配枪,朝陈某和开枪射击,陈某和中枪之后,踉跄往庭院外退去,陈某武仍不罢手,追至庭院大门外,从背后继续朝陈某和射击,陈某和中枪后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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