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要开展党建工作
——《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2016-02-11
中国民政 2016年19期
关键词:管理
社会组织要开展党建工作
——《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2016年9月18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解读一《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央领导明确要求,要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达到党组织全覆盖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并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评估等管理工作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党建意见》),规定“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在督促党建工作的任务。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推动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民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督促地方登记管理机关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建责任。
解读二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如何提交党建工作材料
新成立社会组织,在原有申请材料的基础上,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支持党建工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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