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脱逃案的监所监督反思
2016-02-10吴春雷任苗苗
政法学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监督
吴春雷,任苗苗
(天津商业大学 法学院, 天津 300134)
看守所脱逃案的监所监督反思
吴春雷,任苗苗
(天津商业大学 法学院, 天津 300134)
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脱逃事件反映出了我国看守所管理以及看守所监督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看守所管理方面存在着有规不循现象明显、管理混乱现象严重、违规与失职现象突出等问题。在看守所监督方面存在着公安机关的监督流于形式、检察机关的监督出现遗漏、舆论监督以讹传讹等问题。只有通过进行全方位的深刻反思,才能弥补制度上以及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看守所脱逃;看守所管理;看守所监督;监所监督
一、案情回顾
2014年9月2日凌晨,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101室三名被羁押人高某、王某、李某,杀害值班警察段某后脱逃。脱逃前,被羁押人高某因为犯故意杀人罪已经被判死刑,死刑判决正在被复核;被羁押人王某涉嫌伤害致死,尚未判决;被羁押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尚未判决。案发后,黑龙江警方通过下发协查通报,部署警力进行武装巡逻和搜索,以及悬赏公告,于2014年9月11日下午,将三名脱逃的被羁押人被全部抓捕。经过一审开庭审理,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3日,以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对三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判处高某和王某死刑、李某无期徒刑。之后,2015年11月20日,哈尔滨松北区人民法院对延寿县看守所脱逃事件中的三名责任民警,以及原看守所所长张某、看守所主管狱政工作的副所长范某、延寿县公安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张某,根据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意见,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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