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党法关系理论的中国化进程及历史经验
2016-02-10侯嘉斌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3期
侯嘉斌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马克思主义党法关系理论的中国化进程及历史经验
侯嘉斌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中国共产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对党法关系进行了艰辛探索,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党法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法关系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党法关系理论的中国化与时代化,并形成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有效增强了党的执政能力,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党法关系党的领导依法执政党内法规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受到了理论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实上,中国共产党的党法关系理论是在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党法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马克思主义党法关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时代化和中国化的双重使命。
一、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的党法关系理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多篇著作中阐述了他们的法学思想,其核心观点是主张法的主观意志性和客观基础性相统一,认为法律以现实物质生活关系为基础,既不能创造也不能废除客观经济规律,是统治阶级共同利益决定的具有国家形式的共同意志的表现。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并未明确提出党法关系理论,但也认为执政党需要依靠法律来履行各项使命。恩格斯就认为,一个积极的社会主义政党,必然会提出一定的法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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