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分级审批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2016-02-09许书平车如风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6年5期
■ 许书平/孔 宁/车如风
(1.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北京 100034;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矿业权分级审批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 许书平1/孔 宁1/车如风2
(1.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北京 100034;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按照中央简政放权改革部署,合理划分矿业权审批权限,对推进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梳理总结了我国历史上矿业权分级审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及当前管理现状,指出现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以广东、内蒙古两省(区)为例,跟踪分析了地方改革探索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政策建议:(1)按矿种划分矿业权审批权限;(2)调整矿业权审批程序;(3)探索探矿权实行四级审批登记管理制度;(4)提升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
矿业权;分级审批;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大力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规范化、法律化,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分级管理是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重要事项之一,反映国家意志。按照中央简政放权改革部署,合理确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审批权限,对推进建立矿产资源管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控制有力、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 历史上我国矿业权分级审批制度建设情况
我国有悠久的矿业开发和矿业立法历史,但直到1914年《中华民国矿业条例》颁布实施,才在我国矿业法制史上首次引入了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业权的概念,建立了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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