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
2016-02-09关凤峻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6年10期
■ 关凤峻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北京 100812)
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
■ 关凤峻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北京 100812)
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探索虽然形成了以“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保护、开发利用)体系和应急值守体系”为主体的基本格局,尚需不断完善。调查评价体系要从研究探索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区域规律向为管理、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延伸、拓展。监测预警体系应同地下水监测体系一样,由全国性的监测中心、监测网络、国家级监测工程组成。综合防治体系重在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应急值守体系应尽量探索利用公共网络传输系统,大幅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应急值守体系
经长期实践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以“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保护、开发利用)体系和应急值守体系为主体的基本格局。每一个体系都包含大量具体工作,每一项工作都有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制定得合理,有一定的高度和广度,就能够推动地质环境“四大体系”从初步形成走向逐步完善,引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1 调查评价体系
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环境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管理,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评价指导工作,地面沉降、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测监管,地热、矿泉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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