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责任追究 推进制度保障——试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6-02-07张修玉李远植江瑜汪中洋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510655
中国环境管理 2016年1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
张修玉,李远,植江瑜,汪中洋(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 510655)
加强责任追究 推进制度保障——试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张修玉*,李远,植江瑜,汪中洋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 510655)
摘 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本文论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四大特征,包括一大突破即“党政干部政绩观制度突破”,两个明确即“明确了适应范围与责任清单”,三大亮点即“有权必责、党政同责与终身追责”,四大追责主体即“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分管领导、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与具有职务影响力的领导”。最后,提出了五个建议包括“编制生态资产负债表,建立追责联动机制,行为追责与后果追责相结合,设定追责情形,制定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引导党政领导建立正确的政绩观与推动尽快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生态损害;责任追究;生态文明;制度保障
*责任作者: 张修玉(1979—),男,高级工程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与环境战略。
引言
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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