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
2016-02-07毕炳军
中国农业信息 2016年19期
毕炳军
(山东省菏泽市东鱼河流域工程管理处,菏泽 274000)
浅议农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
毕炳军
(山东省菏泽市东鱼河流域工程管理处,菏泽 274000)
农田小型水利工程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文章主要阐述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的必要性,并介绍产权组织形式,分析产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对应策略。
小型水利工程 农田 产权 改革
1 产权改革的必要性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然而,遍布农村各地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并没有被分割和移动,仍由集体所有、管理和使用,造成实际产权模糊,工程管理混乱、无秩序,从而使机井被填、渠系被毁、水利机电设施被私分、变卖或偷盗,乱象环生。因此,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的村一级组织和乡镇工作职能被弱化,对水利工程的监管责任难以到位,出现产权不明等问题。基于此,农村基层政府应按照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的改革,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2 产权改革形式
按照国家有关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精神,农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应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实行多元化投入。综合各地实践,产权改革主要表现为5个方面。
(1)实施承包制。在不改变水利工程产权的前提下,由工程所有方发包给承包方,双方签订合同,承包方按照双方意愿实施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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