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2016-02-06李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李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李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民商法是我国的基础法律,它是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依据。民商法是民法与商法的综合体,它既包括民法,又包括商法,关乎着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同时民商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和本质的表现。现代民商法是在传统民商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正在不断的完善。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能够进一步发展我国民商法,使其适应社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首先强调了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进而讨论了树立系统调整观念,最后概述了我国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具体表现,发现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能够更好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现代民商法;系统调整观念;必要性
民商法能够调解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冲突,使各个主体能够承担自己的义务同时也能够执行自己所应有的权利,保证经济社会有序的发展。传统的民商法不属于公众法律,是一种私人法律。它的调节作用是指,在没有矛盾出现时,任其发展,不去限制其发展,当有矛盾产生时,就会对诉讼事件进行处理并且处理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是针对那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对于社会中各种经济活动行为没有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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