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等同原则的适用与限制
2016-02-06陈亚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标准
陈亚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专利侵权等同原则的适用与限制
陈亚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等同原则是判定专利是否侵权的一项重要原则,目前司法实践中等同侵权判定的时间、标准、主体等都存在不同理解,影响了司法的一致性。我国法律对等同原则规定并不完善,导致司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有必要对专利等同原则进行限制。
等同侵权;禁止反悔原则;现有技术抗辩
一、等同原则的概念
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没有落入权利要求字面含义的范围,但被控侵权物与专利发明中的技术特征之间的差别是非实质性的,即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等同原则的运用有利于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激励创新。
二、等同原则的适用
等同侵权将专利保护的范围扩大到了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相等同的技术。对于等同侵权判定的主体,《专利审查指南》指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他知晓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现有技术,具有该技术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所具有的一般知识和能力,他的知识水平随着时间的不同而不同。”[1]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实际上只是法律拟定的人。司法实践中,法官不可能知晓所有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他通常会委托有关鉴定单位或技术领域的专家来作出是否等同的判断。笔者认为有关鉴定单位或者专家是否以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是不得而知的,并且这种鉴定不一定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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