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2016-02-06戴妮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生活

戴妮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戴妮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之间的经济债务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认定债务的属性在实践中存在巨大分歧。本文立足于实践,结合法律法规,旨在探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为实践做有益参考。

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

一、我国立法规范

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范主要体现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然而这两处规定在逻辑上却存在着矛盾。《婚姻法》41条、司法解释(二)23条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条规定的是从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目的所负担的角度来认定的,但是司法解释(二)24条采用的是推定的方式来认定,除非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和另一方之间明确约定了为个人债务,否则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此也可看出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在法律上的混乱。认定采用双重标准,其内在的矛盾性成了司法实践中产生巨大分歧的根本原因。

二、司法实践现状

囿于立法规范上认定标准的双重性,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巨大的分歧,类似案件在各个法院存在着不同的判决结果。有的法院直接引用司法解释(二)24条,而有的法院则援引《婚姻法》41条和司法解释(二)23条,从法理角度对之做出延伸认定。在多数情况下,法院为了追求实质正义,往往回避司法解释(二)24条来进行认定,这样的做法有其合理性,但是不得不否认其同样会损害法律的公信力,不利于推进人民对“法治”权威的确信。……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生活
生活另一面
漫生活
爱生活,爱思考
爱生活,爱思考
社保让生活有底了
生活感悟
创意给生活带来了快乐
无厘头生活
水煮生活乐趣十足
疯狂让你的生活更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