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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限度
——以南宁男子见义勇为案为例

2016-02-06郭强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00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郭强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论正当防卫限度
——以南宁男子见义勇为案为例

郭强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00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正当防卫有助于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人生财产安全。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及时消除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效的惩治犯罪保卫社会稳定。但是,由于公民对本项制度认识程度的欠缺,以及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使得公民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防卫过当的问题,笔者通过12月24日发生的南宁男子见义勇为案来对正当防卫的适用以及限度进行分析和阐释。

正方防卫;限度;特殊防卫;转化型抢劫;防卫过当

一、案例简介

2013年7月15日晚,良庆区大塘镇居民曾某听到一名女子在大声呼叫抢劫,于是便与街坊一起逼停了抢夺人的摩托车,曾某与街坊困住了驾驶员黄某。正当将其扭送派出所时黄某拿出针筒向人群挥舞,为防止黄某逃跑曾某从街边拿起一根竹棍朝黄某头部击打,最终导致黄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见义勇为的行为应予以肯定,但曾某在抓捕黄某的过程中,用竹棍击打其头部,其行为导致黄某死亡,已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笔者认为:本案的焦点主要有二,一是黄某行为的界定问题,是否构成了转化型抢劫,这关系到适用正当防卫还是特殊防卫的关键;二是,曾某的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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