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害关系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确认研究
2016-02-06石惠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石惠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基于利害关系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确认研究
石惠
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在理论与实务中一直争议不断。其核心在于原告的资格概念和标准。原告资格已不是程序性的问题,而是法院实体审查的范围,本文将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探讨。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法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原告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定义
原告资格问题在法学界中有合法权益说、利害关系说、实际影响说等观点。行政诉讼资格是一种能够获得法律上的认可的能力,即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确定什么真正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主体。①
(二)关于我国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一条以及司法解释第十二条所确定的是否是原告资格的标准。②各国行政诉讼中几乎都承认了公平竞争权人人的原告资格、相邻权人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从侵害人诉讼向利害关系人诉讼演变,也与行政活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力度和影响关系密切。用行政法学的概念来说,这种现象是行政行为中具有第三人效力的行政行为越来越多的必然要求。
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问题的典型案例
(一)房屋租赁让你能否对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居民诉扬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为侵权案例。首先行政诉讼相对人的权益并没有通过法律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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