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
2016-02-06张子君西北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陕西西安710069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张子君西北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9
浅论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
张子君
西北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陕西西安710069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裁判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侵权行为作出的禁止令状,允许被申请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强制措施。本文通过论证了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构成要件,探讨了其法律适用的问题,为科学适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提供了理论依据。最后,在完善制度方面创新性的提出完善行为保全制度的本质是完善程序构建。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要件;适用
一、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知识产权具有传播广泛、容易受到侵害、被侵害后很难再恢复原状的特点,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建立了禁令制度,有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的形态,为扭转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滞后的局面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申请人有较大的胜诉可能
“胜诉可能性”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的,能在遵守表面证据的条件下证明侵权行为即可。第一,知识产权诉讼本身专业性较强,法官短期内难以做出准确判断。第二,行为保全的初衷是及时制止或者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对证据的严格要求会加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被申请人的行为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无形性、专有性以及易传播性使得行为保全的使用率很高。而申请主体只能是权益受到侵犯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来说,对滥用申请权的主体通常不采用行为保全救济措施,但法官要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根据案情判断来决定是否准许使用行为保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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