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劳工保护之思考
2016-02-06李莎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1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李莎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1
劳务派遣的劳工保护之思考
李莎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1
虽然《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问题进行了法制化道路铺设,促进了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用工形式的发展,但在现实中侵犯劳务派遣工(以下简称派遣工)合法权利的纠纷依旧层出不穷,因此本文将派遣工的权利作为思考对象,提出派遣工的权利保障思路,以促进这一行业的良好发展。
劳务派遣工;权利保护;保障思路
一、概念和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指的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简称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派遣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劳动管理,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同时收取劳务费以及派遣工的劳动报酬的法律行为。
劳务派遣的主体涉及派遣工、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这三方,相互之间存在三种法律关系:其一是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建立劳务民事契约关系;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三者依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来明确法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问题及对策
(一)劳务市场准入资质并未被实际审核
2013年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第57条,将原来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200万元。可见,法律对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数额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执行的过程中并没有对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开展实体审查,设立公司时投机分子对注册资本并非足额缴纳,成为损害派遣工权利的隐形原因,违背了法律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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