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相关替代制度分析及我国罚金刑的完善
2016-02-06邢立娟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制度
邢立娟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罚金刑相关替代制度分析及我国罚金刑的完善
邢立娟
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罚金刑是我国附加刑的一种。作为一种财产刑,在强调刑罚轻刑化,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受到广泛关注。与此同时,罚金刑的执行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主要分析国外两种主要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可能性,以期得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缓解罚金刑的执行难问题。
罚金刑;罚金刑易科制度;罚金刑缓刑制度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的,以让犯罪分子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的刑罚。目前罚金刑的执行难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只判不执行。2.判而不缴。3.先缴纳后宣判。
一、关于完善罚金刑的制度分析
(一)罚金刑易科制度
罚金刑易科制度,是指对犯罪人宣告的罚金刑再不能执行的情况下,以其他刑罚或者强制措施代替所宣告的罚金刑。结合学者观点,笔者认为,对于缴纳罚金不能的,应统一易处为自由刑,但只能对恶意不缴纳者易处,而不论其是否有缴纳能力。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若易处为强制公益劳动,则改变了对犯罪分子刑法意义上的评价,对犯罪分子处以的不是刑罚,改变了对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评价。2.针对罚金刑易处为自由刑,有学者认为这会造成同罪异罚,导致刑罚的不公平。其实我们在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时候,往往重视了判刑平等而忽视了执行平等:往往重视了权力分配的平等,却忽视了义务的履行平等;重视了所谓的“实质平等”,忽视了形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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