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2016-02-06张燕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035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张燕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论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张燕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035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刑讯逼供现象,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有多方面的原因,历史原因主要有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与查出案件真相相比,刑讯逼供无足轻重;制度原因有我国未在事实上确立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不完善等;实践方面原因有侦查技术水平低下,对刑讯逼供处罚力度不够,过分强调“命案必破”等。
刑讯逼供;原因;危害;对策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行为极其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从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者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在我国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可以体现出,我国法律是严禁刑讯逼供的。但是尽管如此,刑讯逼供的现象并未因此消灭,反而屡禁不止。本文着重从刑讯逼供产生的历史、制度和实践三方面来分析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以及带来的危害,并就产生的根源谈论其防治对策。
一、刑讯逼供的概念分析
狭义的刑讯逼供即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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