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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实务探析

2016-02-06胡建涛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衢州324000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胡建涛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  衢州 324000

第三人撤销之诉实务探析

胡建涛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衢州324000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整个诉的理论中属于一种补救之诉,主要就是保障案外第三人因客观原因未参加原审诉讼,或者原审诉讼对其权利义务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赋予第三人可以对一个与他有关联性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予以撤销的权利。特别是争对虚假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后,让因为虚假诉讼对其利益产生影响的第三人可以充分的行使撤销权,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关键词:撤销之诉;司法解释;虚假诉讼

根据立法原意,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当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未参加原案审理,但原案的审理结果损害其利益,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原案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对其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2015年1月30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又赋予了新的内容,本文将进行理论分析,并在司法实践的领域提出法院对第三人撤销虚假诉讼之诉的对策。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定义、构成要件与立法目的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5条细化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定义,并在第297条规定四类不予受理的情形,且在第301条明确了和再审程序衔接的问题。第三人撤销之诉最关键的就是规定:因不能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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