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建立索马里混合法庭的可行性
2016-02-06杨毅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杨毅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探析建立索马里混合法庭的可行性
杨毅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索马里海盗已成为一大国际公害,它对国际海洋贸易、运输和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建立索马里混合法庭有其现实必然性。联合国安理会积极倡导有关国家打击索马里海盗,一切不违反国际法的必要手段都可以用来有效制止海盗行为。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在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但海盗依然未能根除。前南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建立之后产生法庭疲软现象,为混合法庭的出现提供了时代依据。尽管发展相对较迟,混合法庭作为一种审理和惩罚国际罪行的新模式,其运行丰富了国际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对比塞拉利昂等特别法庭,其具备的优势,为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可行性。
混合法庭;索马里海盗;可行性
一、混合法庭概述
(一)混合法庭的概念
混合法庭,其建立主体是犯罪地国家和联合国,法庭人员来自国际和国内,以一定诉讼程序处理某国特定时间发生的特定罪行的机构。混合法庭的产生深深植根于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的现实之中,是对之前已有的国际刑事司法实践的继承和发展。
(二)混合法庭的特点
一般国内意义上的法院,指的是代表国家行使刑事裁判权的审判机关。通过将一般刑事法庭的共性与混合法庭加以比较,归纳出混合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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