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的立法协商涵义的界定及解释
2016-02-06刘毕贝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广东珠海519090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刘毕贝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广东 珠海 519090
法律视角的立法协商涵义的界定及解释
刘毕贝
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广东珠海519090
在我国,严格来讲立法协商概念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基于依法治国和法治原则的要求,从法律的视角界定和解释立法协商概念,有相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现实意义。简单来讲,立法协商是指立法活动中各有关协商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提出意见、建议,共同商讨,以求达成共识的立法活动和过程。然而,这并不排斥在特定语境或情形下立法协商概念具有的狭义上的特定涵义即人民政协履职系属的立法协商。
立法协商;涵义;界定;解释;人民政协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并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概念,并将其确定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此基础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开展立法协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毋庸置疑,立法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究竟该如何正确理解“立法协商”、“立法协商”的内涵、外延等具体问题值得思考。基于民主、法治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原则之间一脉相承的关系,有必要从法律的视角对此问题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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