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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专业中开设民法课程的思考*

2016-02-06宋苗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律课程学生

宋苗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在公安专业中开设民法课程的思考*

宋苗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为实现公安法治化的需求,应当明确民法在公安专业课程中的重要地位,通过民法的学习,树立权利本位、民本的执法的思想。与之对应的课程设置也应体现注重民法理念的理解、知识对于应用能力培养以及体现公安特色,体现“职业性、基础性、应用性”相统一的特点。在教学的内容上要根据公安职业的特点具体安排,既要注重理念的学习,也要注重专业执法工作的融合。在教学的方法上,要注重授课方式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实践性以及学生的互动参与性,以这样一种教学模式的构建培养未来警官的民法思维和理念,提高法学素养,达到培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人民警察的教育目标。

公安专业;民法;课程设置

自从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提出如何协调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就一直是法治的重点,也是难点。在历史漫长的人治社会中,私权一直备受冷落。随着法治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私权也越来越多的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但同时,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公权与私权相冲突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特别在公安的行政执法工作中,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公权侵犯私权的现象。也正是因为对于私权的忽视,目前,大多数公安专业开设的法律类课程主要侧重于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强调其可利用性质,从而开设刑事法律与行政法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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