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的伦理审视和法律规制
2016-02-06胡道明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合肥230601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律
胡道明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 合肥 230601
代孕的伦理审视和法律规制
胡道明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合肥230601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代孕有其产生基础和条件。虽然代孕在伦理道德领域引发诸多问题,但对代孕实行有限开放政策是符合社会伦理原则的。我国目前法律对代孕的规制存在明显缺陷,对代孕实行有限开放政策,就必须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对我国关于代孕之法律规制进行完善。
代孕;伦理审视;法律规制
面对全国首例因非法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2015 年7月29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历经几次庭审后,终于形成了一审判决。[1]在我国,从传统伦理层面来看,代孕行为有违既定的伦理秩序,为伦理道德所不容;从法律层面而言,法律明确规定代孕行为违法,为法律所禁止。上述案例的一审判决折射出在现有伦理和法律语境下,代孕行为的尴尬处境。但是代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管承受着怎样的伦理道德非难性和法律的不法性,但它确实客观存在着。所以,从伦理道德层面对代孕现象进行重新审视,并对代孕行为进行合理的法律规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代孕概述
顾名思义,代孕即代替怀孕或代理怀孕,是指将委托夫妻中丈夫的精子注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代孕母)的体内授精,或者将人工培育成功的授精卵或胚胎植入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怀孕,待代孕子女出生后,由该委托夫妻抚养并取得亲权的一种生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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